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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污水处理的原则


1. 全面而系统
⑴ 控制过程全面而系统,对医院污水产生、分类收集、处理、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。
⑵ 医院污水处理与医院建设、规划及设计,特别是建筑给排水设计有机结合。
⑶ 医院污水处理纳入医院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中,一方面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,确保有害化学品、药剂、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质不被弃置排入污水管道。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员的培训,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,并强化维护管理,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。
 
2. 严格执法、达标排放
⑴ 凡现有、新建、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、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。
⑵ 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,同时施工,同时投入使用。设计、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、规范进行。
⑶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,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,当地有要求的尚应符合当地的要求。
 
3. 分类收集、就地(预)处理
⑴ 医疗机构行政区和职工生活区的污水可根据需要与病区污水分流。传染病房的污水,如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,可与普通病房污水分别进行处理。
⑵ 医院建筑内含放射性物质、重金属及其它有毒、有害物质的污水,如不符合排放标准时,需进行单独预处理后,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。
⑶ 为防止医院污水在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,以及确保处理效果,减少风险,医院污水必须就地处理。
 
4. 因地、因需、因时制宜
医院污水处理应根据医院性质、规模、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,因地、因需而异,但应确保效果和符合国家及当地的规定。另外,医院污水处理也应随着形势的发展、技术的提高和环保卫生事业的需求,不断对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或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。
 
5. 达标、风险控制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
处理排放达标的同时,兼顾生态系统安全和潜在的健康风险,将医院污水病原体生物污染与疾病控制、环境污染与风险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,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促进健康、安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,保证可持续发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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